2007年11月20日,美国环保署(EPA)提议更新机动车辆制冷剂回收和再利用设备标准。
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第609项,机动车辆空调(MVAC)制冷剂处理设备必须经行政官员,或由行政官员认可的独立机构认证,至少必须严格遵守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颁布日期起生效的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的标准。1997年,环保署发布了法规,要求使用SAE标准J2210,适合于可移动空调系统的HFC-134a再利用设备,对机动车辆空调制冷剂处理设备进行认证。同时,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已经用J2788,适合于HFC-134a制冷剂回收/再利用和回收/再利用/再充装设备,取代了标准J2210。为了避免混淆,环保署正在更新其参照标准,将新的SAE标准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