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08年6月22日。
记者从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获悉,目前全国有70438人获得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这些质量专业人员为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知》强调,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凡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在制定省级名牌、中国名牌产品培育规划时,要对企业质量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各地考生可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咨询2008年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事宜,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