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把“质量是**的生命”、“质量责任重于泰山”挂在嘴边,这是基于对质量的认识和重视。然而,在实际的行动中,我们做得怎样呢?
在我们国家发生过这样两件事,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第一件事:武汉市藩阳街有一座建于1917年的6层楼房,该楼的设计者是英国一家建筑师事务所。20世纪末,当那座叫做“景明大楼”的楼宇在漫漫岁月中度过了80个春秋后的某一天,它的设计者远隔万里,给这座大楼的业主寄来一份函件。函件告知:“景明大楼为本事务所在1917年设计,设计年限为80年,现已超过服役期,敬请业主注意。”
80年前盖的楼房,不要说设计者,连当年施工的人,大概也不会有在世的了,然而,至今竟然还有人为它的安危操心!是怎样的一种精神,使一个人、一群人、一个在时空中更新换代了数茬人的机构,虽然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变迁,仍然固守着一份责任、一个承诺?用我们新世纪不断曝光的那些“豆腐渣工程”对比一下,难道不感到汗颜吗?
第二件事:在东北滨洲铁路穿越小兴安岭那条最长的隧道的山顶,有一座方方的石碑,那里长眠着一位异国的女工程师。这位工程师曾负责这条隧道的设计。当工程进度由于多种意外没有按照预定时间打通时,女工程师开枪自杀了!她以自杀来抵补自己的失职和耻辱。
这种自责方式对我们来说闻所未闻。我们或许太习惯于在失败面前寻找“客观原因”;太习惯于在失误面前为自己开脱了。一个肩上负有责任的称谓“公仆”的人,出了“天大”责任事故,别说引咎自杀,恐怕连辞职谢罪的也不多。当然,我们不赞许和提倡女工程师的这种行为,具有这种意识的人本就是难得的宝贵人才。
这两件事发生在我们这个时代,发生在我们国家,却不是中国人所为。这不仅仅是行为上的差距,更应该从精神,从人生观、价值观上来比较。任何落后,必然是物质、精神的双重落后。要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该需要怎样的一种精神和责任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