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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CHN//314《重过磷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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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

2.负责部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依据的条款:
4.覆盖的产品: 重过磷酸钙
 HS: 31. 其他: ICS: 65.080
5.通报文件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过磷酸钙》
 页数: 10页 使用语言: 中文
6.内容概述: 本国家标准规定了重过磷酸钙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湿法或热法磷酸处理磷矿粉制成的农业用粉状或粒状重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应符合表1和表2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的标明值。
表 1 粉状重过磷酸钙%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总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4.0

42.0

40.0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2.0

40.0

38.0

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36.0

34.0

32.0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7.0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

8.0

表 2 粒状重过磷酸钙 %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总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6.0

44.0

42.0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4.0

42.0

40.0

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38.0

36.0

35.0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5.0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

4.0

粒度(2.00mm~4.75mm)的质量分数 ≥

90

该国家标准为条文强制的国家标准,其中第3章要求(见表1和表2)、第5章检验规则、第6章标识、第7章包装、运输和贮存7.1条为强制性条款。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重过磷酸钙。
7.目的和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和环境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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