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指出,建议的《食物安全条例》已平衡了加强进口食物监管和规管对业界的影响,并可挽回市民对食物业界的信心,减少受到近年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的影响,有利业界的营商环境及长远发展。
周一岳12月11日在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香港95%的食物来自外地进口,为保障市民健康,绝对有需要加强进口食物的监管。
然而,考虑到过度规管令业界的成本增加,导致食物价格提高和食物选择减少,在平衡两者的情况下,当局建议按食物的风险水平,对不同食物类别施加不同的进口管制措施,而首要的管制对象,是潜在风险较高和市民特别关注的食物。
强制登记追本溯源
《食物安全条例草案》建议,设立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强制登记制度,由食物业负起最基本的法律责任,确保食物安全;并规定所有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保存为其供应食物和向其采购食物的商号的纪錄,以便追查食物的來源。
根据建议,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的登记有效期为3年,其后须予续期。登记费按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则征收;初步估计最低200元,即每年少于70元。估计现时食物业内约有6,400名进口商和9,600名分销商。
条例草案也加入条文,赋予食物安全主管当局权力,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食物会严重危害市民健康的情况下,发出禁止进口令、禁售令及/或回收令。食物环境卫生署会监察每次回收工作的成效和进展。
条例草案建议,成立新的食物安全上诉委员会,负责聆讯因食物安全主管当局的决定,例如发出禁售令或回收令,而感到受屈的任何人士的上诉。
涵盖本地渔农产品
虽然本地渔农产品仅占食物总食用量的5%,但食物及卫生局认为,有需要确保本地渔农产品适宜供人食用,并达到相同的安全标准水平。因此,条例草案建议,分销食物的本地渔农产品生产人,包括养鱼户和菜农,均须向食物安全主管当局登记,并保存食物进出纪錄以便追查食物來源。有关禁售令和食物回收令的规定,也适用于本地渔农产品。
周一岳强调,在制订条例草案时,已参考海外多个地方的做法;并重申,建议的措施已是较温和的做法,对业界的影响已减至最低,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令业界难以遵从。
措施温和方便业界
他透露,构思中的登记制度手续和要求十分简单,要求业界保存食物进出的纪录,也尽量配合业界现行的运作,减少其所需的额外工作;并表示,将考虑为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人士,设计简单的记录表格,以助他们保存纪录。
周一岳指出,近年发生的食物事故,以至近日的午餐肉罐头事件,正好说明《食物安全条例》的重要,也反映了现行法例的不足之处。
周一岳说:事实上,世界潮流是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欧盟更在食物安全的法例上清楚订明业界的责任,必须确保其所供应食物的安全,包括进行自行检测;有关费用需由食物业经营者自行承担。新的食物安全措施,可挽回市民对食物业界的信心,减少受到近年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的影响,有利业界的营商环境及长远发展。我希望业界能够明白,并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