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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四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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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认监委主任王凤清在全国认证机构会议上指出,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是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当前,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认证市场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提高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还需要坚持不懈地做大量的努力。为此,王凤清主任提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的四大措施。

  一、将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纳入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

  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依靠法律法规为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供充分的保障。

  要完善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体系。要积极做好《认证认可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以《认证认可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通过制订配套规章等进一步明确对认证机构、认证过程、认可过程的要求,强化监督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将监督管理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建立完善各层级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认证认可例》的颁布施行,对认证及相关机构的经营活动影响非常大。首先,《认证认可条例》的出台,为认证及相关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幸免要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各种违规行为的认证机构,处罚规定更加明确、力度大大加强。这对于认证及相关机构在法律法规的范畴内开展正常的经营性活动是一个促进和保护。其次,《认证认可条例》强化了认可机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法律责任。《认证认可条例》用了很大的篇幅来阐述认证及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问题。法律责任的强化和处罚条款的明确,将为监管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将会使监管工作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度。同时,也对认证及相关机构加强了约束。第三,《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今后每个认证人员应当只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对认证人员违规作业的情况,将予以处罚、停止执业,直至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这将切实增强认证人员和相关机构的责任心,促进认证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认可机构、认证及相关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从事认证认可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识到《认证认可条例》的实施对自身开展工作的影响。要把学习贯彻《认证认可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规范自身的行为。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特别要切实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切实保持认证的公证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各种约束机制。


  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认证人员的监督,是认证有效性和规范性监督的基础。认可机构不仅要严格按照国际准则的基本要求和认可规范加强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而且要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强化对认证有效性的监督。认证机构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监督的有效性,促使认证企业持续不断地满足认证的要求。认可机构也要加强对注册认证人员行为的监督。认证机构等认证中介组织之间要建立自律组织,自觉解决行业内存在的问题。目前,筹建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已经列入日程,筹备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行业组织成立以后,要着重发挥在政府、认可机构、获证组织与认证机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认证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要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信誉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我们欢迎广大认证从业人员、认证企业积极反映认证市场存在的违规现象和问题。国家认监委已经设立了举报电话,正常的社会监督举报任何时候都可以有效地接收和处理。不管是哪个机构,只要违反了认证认可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我们都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我们也欢迎新闻媒体对违法违规认证机构和人员进行舆论监督,对严谨规范负责的认证机构和人员进行宣传。在规范认证市场,强化监管的同时,我们准备着手建立以信誉评价制度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对认证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对那些带头遵守认证认可法规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予以支持和鼓励。通过树立典范、表彰先进、促进名牌认证机构成长等手段,引导认证市场向科学、规范、有序、有效的方向发展。

  三、切实保证认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要严格遵循国际规则,保证认证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各认证机构必须按照国际认可准则、国家认可机构颁布的认可规则及认证机构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从事认证工作,保证认证质量;要严格区分认证与咨询的关系,坚决杜绝认证与咨询一条龙服务的现象;要加强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要严格规范认证企业的广告宣传,避免出现误导性用语;企业要树立正确的认证观,不能为认证而认证,要通过认证切实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要努力加强审核员队伍建设。认证机构要做好审核员选聘工作,要建立有效的审核人员选择、录用、监控和评价机制,要使用德才兼备、责任心强的审核人员。认证机构要对审核人员进行持续的业务培训,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审核员队伍,对兼职审核员要进行有效控制。审核人员要严格履行审核员行为准则,杜绝收取钱、物等现象。认证机构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审核员队伍素质,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

  认可机构要更加注重认可过程的有效性。认可机构的工作和行为对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有直接的导向作用,认可机构在依据认可条件、认可程序进行认可的同时,要关注和研究认证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认可工作的关注重点和政策导向。认可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对认可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认可机构要加强对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的监督,提高认可监督的有效性,对不符合认可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直至撤销认可证书和取消执业资格。

  四、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认证市场清理整顿涉及到方方面面。在认证市场监管中,要充分建立起各部门通力协作、政府分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在充分发挥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认证监管职能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执法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同心协力,做好认证市场的监管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人力资源网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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