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报检员证”有效期为从初始发证日期开始算起2年。已到期报检员证未年审的,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将自动失效。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报检员,应在报检员证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的诚信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已于7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期间对有效期满的“报检员证”进行了延期审核。但由于今年是首次对报检员进行延期审核,有不少报检员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审核申请,造成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被封号。为保证企业的正常报检,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过渡期延长至2008年2月29日。2007年年底前到期的“报检员证”务必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提出延期审核申请,到期未申请的,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将自动失效。其余《报检员证》按照规定时间提出延期审核申请。
年审时,报检员须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
www.eciq.cn)提交延期审核申请,在年审周期内未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未被差错登记扣分或虽被扣分但未达到一定分值的将自动审核通过,“报检员证”有效期自动延长2年;如果延期审核未自动通过,申请人应到发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延期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