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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气雾剂:有效成分含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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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杀虫气雾剂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北、河南、广东、广西、福建等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67家企业的67种产品,合格4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2.7%。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罐体标志不规范。二是内压力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三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四是产品净含量不足。由于气雾剂净容量检测需用专用仪器,一般消费者无法进行检测,少数厂家就是利用标注净容量达到“缺斤短两”的目的,来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杀虫气雾剂常识

  选购:卫生杀虫气雾剂的有效成分一般都以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为主,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购买品牌商品,购买时要认清罐体上是否标有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如二者不全的商品不要购买。化学杀虫剂中,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比较安全,一般还有氯菊酯、胺菊酯、丙烯菊酯等。购买中要仔细查看产品有效成分的组成,不能购买未标明有效成分的卫生杀虫气雾剂产品。

  使用:应尽量减少同卫生杀虫气雾剂的接触和使用的机会,勿让婴幼儿、儿童以及有过敏体质的病人接触,勿直接喷洒肤面、食物、高档物具上,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施药后应立即离开,沐浴并换衣服。勿在施了药的房间逗留,最好一个半小时后再打开门窗充分通风之后再进入。如意外喷及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严重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保存:卫生杀虫气雾剂是压力容器,具有一定的压力,内有低沸点溶剂和推进剂等。应防止高温和暴晒,平时应放在阴暗处保存;勿撬、敲、穿刺;勿在50°C以上的环境存放;勿向火源和红热物品喷射或直接放在火源旁;勿在使用明火的厨房和开动洗衣机的卫生间内使用,以免引起火灾。空罐应妥善处置。

作者:佚名 来源:舟山质量网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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