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日处理能力应达上年银证转账最大处理量5倍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并施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旨在推动第三方存管技术系统建设、管理、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按照《指引》要求,各参与方的第三方存管系统日处理能力应达到最近一年内银证转账最大日处理量的5倍以上。
所谓“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并以每个客户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商业银行负责资金存取,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为目的的资金存管模式。第三方存管系统,系支撑第三方存管业务运行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而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因不符合指引规定要求,导致出现重大技术事故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职责划分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根据《指引》,各参与方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建设总体上应满足第三方存管的业务规则和各参与方的内控要求,系统日处理能力应达到最近一年内银证转账最大日处理量的5倍以上,相关的应用系统应实现系统的热备份,支持自动切换。此外,还应建立灾难备份系统,主用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的设计恢复时间目标应少于60分钟,恢复点目标应少于10分钟,系统运行性能降低预期应少于50%,主用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的通信线路应保持畅通。
此外,各参与方应在其第三方存管系统内部实现有效隔离,以确保与不同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和数据不会发生相互影响。在数据交换方面的要求上,第三方存管系统全年实际可用性应达到99.9%,单次故障停机时间不超过6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