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全文共分13章,规定了水功能区的分类分级、划分条件以及水功能区范围和主导功能的确定、水质管理目标验证、水质监控断面选择、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系水功能区的划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统一和规范安徽省水功能区划分的技术要求,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