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认为应根据地区经济情况制定浮动收费标准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文化部门的市场发展中心与版权部门的音像协达成协议,KTV版权收费工作即将启动。报道称,此次版权费起步价为4元,为此,《市场报》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长春大型KTV商家表示,收费起步价虽然不贵,但应该根据地区经济情况区别对待,实行浮动制。
计次收费
4元钱可唱25首歌
据了解,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和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在卡拉OK版权收费上的合作已经确立,目前双方的合作框架已确定。按照达成的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对已经安装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的“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KTV,按照计次标准收费――按每间包房每天4元钱25首歌的标准收取版权费;超过25首歌的部分按照每首歌0.12元的标准收取。如果没有唱完25首歌,也将按4元收取。
长春KTV商家
起步价4元不贵
去年11月9日,在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后,长春等近20家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负责人共同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质疑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合理。
“看来收取KTV版权费是迟早的事情,如果计次收费起步价是4元的话,不算贵。一般消费者最多能唱50首歌曲,以50首歌为例,才收取7元的版权费,商家能够承受。”长春某大型KTV的总经理告诉《市场报》记者。
长春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的董会长表示,这种起步价为4元的收费标准对于发达地区的省市可能很低,但是对于长春市KTV歌房来说,收费还是有点高。对于收费,应该根据地区经济情况制定一个浮动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管理部门称
还未接到通知
采访中,长春市文化局市场管理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新收费标准暂时没有听说。
《市场报》记者还采访了吉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的负责人,他表示,截至目前,吉林省还没有进行该项版权收费,也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在他看来,吉林省KTV版权费何时收取,还有待于收费标准的统一、收费标准的明确、以及收费标准公布后商家反映等各方面条件的进一步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