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评价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17个市、州人民政府印发了《2007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细则》,部署2007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落实情况、综合协调部门工作情况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的监管情况。
湖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地依据《2007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细则》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价,2007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查评价报告和自查评分表。现场检查和评价将结合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同步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报省政府,并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
湖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还选择蔬菜、水产品、畜产品、食用油、面、白酒等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重点品种,对影响安全的重点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价,客观反映各地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