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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松贴牌食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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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北京市12365举报投诉中心接到消费者反映,市场上一种正在销售的肉皮冻,虽然标示上注明是北京某大型企业生产,但实际是生产企业从一些小作坊购进加工好的成品,再贴上自己的标志,就以自己的产品销售到各个市场。

  该中心负责人说,按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委托加工必须是在获得相关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间进行,外协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必须对受委托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料的进货渠道,原料检验合格证明等。还应签订正式的委托加工协议,对产品的原料、配料、加工工艺等应有详细约定。正规企业从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购进食品,再贴上自己的牌子销售,这种做法显然不妥。

  该负责人说,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关系着生产企业的信誉,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该负责人认为,加大食品监管力度,不仅要管住小作坊,管住无证生产企业,还不能放松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有证企业的食品委托加工行为的监管更不能放松。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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