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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337”调查企业不能坐等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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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令中国整个通用耗材行业都为之悲哀的结果,就在不久前的10月19日降临了。在美国对我墨盒337调查案中,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一纸普遍排除令,将除了珠海纳思达公司最新设计的部分产品外的其余所有带芯片EPSON兼容墨盒,均无情地封锁在了美市场之外。一年零八个月的“浴血”拼搏,没能阻挡中国相关墨盒产品与美国市场的永别。中国企业又一次领教了337调查的利害。

  近年来,中国制造频繁地暴露在美国337调查的阴影中。据商务部统计,从2002年至今仅5年,我国已遭受该调查60起。一段段曲折的应诉经历,或许正因为败多胜少的现实,反复加固着国人对这一新兴贸易保护手段的印象:比反倾销更可怕、更难对付。

  市场人士早有预言:337调查的频繁态势将有增无减,我们的应对工作难上加难。这并非危言耸听,在11月21日~22日于京举行的“美国337调查应对工作会议”上,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均有类似判断,因为,中国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产业正迅速成长。专家们的解释一针见血:337调查旨在将更多中国产业链封锁在价值链的低端,其已成为遏制我产业升级和产品出口的重要手段。

  冲破樊笼还是甘为人下、断送市场?严考当前,与会各界统一了认识:必须形成应诉合力,击破这一贸易壁垒;更重要的是,中国企业要找到337之痛到底痛在何处,从根本上扭转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被动地位。

  中国企业的337痛源一位与会知识产权专家指出,利用337调查遏制中国产品的通常做法是,以诉讼推动和解谈判,既而达到收取专利费,封锁我产业升级和产品出口的目的。

  而很多跨国公司能够阴谋得逞的根本原因,从纳思达市场总监臧晓钢对墨盒337案的感慨性总结中,或可一见。他说,就中国通用耗材产业的现状来看,行业中相对有技术实力的企业已失去了与EP鄄SON抗衡的最佳机会,产品已退出美欧主要市场,“而没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最终会在知识产权大棒的挥舞下难逃毁灭的命运”。

  很显然,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技术,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就是导致我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真痛所在。

  “欲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有利地位,从根本上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局长李玲建议,企业须强化主体意识,重视创新,加大研发,努力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

  为此,企业可从三方面着手:从产品研发、专利申请、专利管理、专利布局、市场开拓等各个环节出发,跟踪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重视专利检索,及时在主要出口市场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依法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全面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遭遇案件时,要克服畏难心理,积极应诉,在诉讼中学会运用规则、壮大实力。

  应诉缘何却步不前与反倾销不同,337调查并非交多少税金就能解决的问题,一旦美ITC作出侵权裁决,将意味着涉案产品可能永别美国市场。

  一般而言,337案原告方多以申请有限排除令为主,即只针对申请书中被列名的侵权企业。但近年来,普遍排除令的日增趋势,着实让人渗汗。该令一下,涉案产品所有同类产品不分来源都将禁入美国市场,甚至产品上下游产业链及使用该产品的其他行业也将面临风险。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目前,在美对我发起的337调查中,47%的案件都申请了普遍排除令,对我相关产品出口美国造成了直接阻碍。

  既是如此,中国企业为何不拼死捍卫市场,反而在“337”是却步不前的呢?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高向军凭借长期组织企业应诉的经验分析指出,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涉案产品类型多种多样,有些产品所属行业无法在短时间内了熟,因此在有限时间内动员和组织行业应诉存在困难;二是,由于涉嫌侵权的主要是专利技术,专利分析费用昂贵,导致337调查律师费居高不下。很多涉案企业乃成长中的高科技企业,多为中小型民企,因实力欠缺无力承担沉重诉讼费;三是,337调查以有限排除令为主,普遍排除令情况下也仅列出部分被告,使得未点名企业心存侥幸;四是,同时遭遇337调查和联邦法院诉讼,企业应诉压力与负担陡增,降低了应诉积极性和可能性;五是,个别企业还存在“应对是国家的事情”的错误想法;六是,多数企业在遭遇337调查时,一方面由于缺乏了解,导致在应诉与不应诉、聘请哪家律所等重要问题上犹豫不定,耽误了应诉时间,另外也因短时间内各种信息蜂拥而至,个别企业对来自政府和商协会的信息和帮助存在一定抵制心理。

  叫请政府援助“如何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应诉”是大会讨论的重点。据记者粗统,与会者最普遍的呼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就是资金支持。每月100万~200万元的诉讼费很难有企业吃得消,且案发后对客户心理一般将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很多客户都持观望态度或停止进货,使企业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为此,与会者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可选在部分行业建立应诉基金,支持有发展潜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全力抗争;同时,可继续探讨通过保险形式,给与企业支持并争取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其次,建立律师信息库。多数曾有应诉经验者普遍体会:律师的选择是案件取得成功的关键。与会者提议,对代理过337调查的中外律师,可建立相应的律师信息档案,帮助企业了解和选择。

  再次,加强337调查知识的宣传,协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细心观察可现,国外企业对我337调查并非孤立的而是服务于该企业全球战略的,同时也是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而我国众多企业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更谈不上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因此,必须更大力度地进行宣传、培训和指导。

  最后,政府、商协会和企业还须共同致力于加强应对337调查专业人员的培养。

作者:裴玥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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