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机构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简称体系标准,或称OST9000)由体系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以下简称体系资格认证)办法两部分组成。
(一)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借鉴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理念、方法和根据鉴定活动顺序(见第二节)进行设计的,并形成体系的逻辑结构,同时将基础术语、要求和改进指南等融入体系标准的具体条款中,使之内容集中,通俗易懂,增强了操作性。体系标准适用于全国(含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各地区、各行业的各级鉴定机构以及各类鉴定所、鉴定站。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内容主要分8个部分。
1、总则。阐明了制定本体系标准目的和依据以及使用范围;
2、明确与规定了整个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原则和要求;
3、体系的构成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重点对质量管理人员特别是组织领导者的责任进行划分与明确;
4、鉴定机构运行的资源条件提出配置和管理的要求,要求其适应或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5、鉴定全过程服务的质量要求。这部分是体系标准的重点,它对鉴定活动每一过程的运行程序和质量控制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也提出要求;
6、对鉴定信息管理提出要求,强调要利用鉴定证据数据和劳动力市场以及有关单位对鉴定反馈信息等资料进行科学管理;
7、强调体系持续改进的问题,要根据鉴定对象、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对鉴定质量的分析等情况,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组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使之不断改进,始终关注与满足鉴定工作和广大考生的需求;
8、重点说明了两个问题:(1)本体系标准的第五节内容可根据本组织的职责权限进行适当删减;(2)体系标准也要根据经济、科学及情况发展与变化适时进行修改调整。
(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办法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审核(简称体系资格认证),是对组织依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运行后的资格认定,资格认证依据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对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鉴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的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规定体系资格认证的原则、程序、操作办法及鉴定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认证基本条件。体系资格认证的目的,是要通过定期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找出不足,不断完善,保证本组织的鉴定活动及每一个环节质量活动过程符合体系要求。认证时各部门必须提供质量活动记录,以便判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体系经过不断整改、持续改进而日趋完善。
体系资格认证具有审核正规组织、按照鉴定过程和合理性抽样等特点,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认证等3个类型。我们这里讲的体系资格认证属第三方认证,由劳动保障部组成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审核专家组对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进行审核认证,对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过程、职责、实施和效果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主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每个过程工作记录进行审核查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主要分为3个阶段。
1、审核策划和准备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有组成审核认证组、确定审核范围、体系文件审查、必要时进行非正式访问、编制审核计划和准备审核工作有关资料等工作。
2、现场审核阶段
这是审核的主要环节,主要包括审核组准备会议、首次正式会议、现场调查、审核组内部交流汇总情况、审核组与受审方沟通、末次会议、正式提交审核报告和登记注册与颁发证书等工作。
3、跟踪验证和认证后监督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有跟踪审核、半年内抽查、期满后资格重审。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程序为:先由试点单位或申请认证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含行业,下同)鉴定部门资格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批准,劳动保障部体系资格认证专家组(或委托省级部门和行业)指导组织建立体系和体系试运行,并根据体系运行及符合体系的情况进行体系资格认证,合格的颁发体系资格证书。
(三)组织实施
1、推行方法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行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计划用3-5年的时间在全国鉴定机构贯彻执行。贯彻实施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进行:首先是地方各级鉴定指导中心和87个就业准入职业(或专项治理职业顺序)的鉴定所及鉴定站贯彻;其次是在行业鉴定指导中心及其鉴定站和就业准入以外的其他职业鉴定所实施;再次是在军队鉴定指导中心及其鉴定所推行。
2、实施方式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实施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统一认证和统一颁证的方式。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批,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体系资格认证。各地区和各行业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综合协调和审核上报,同级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技术支持。
3、实施步骤
(1)申请方,主要有提出申请质量体系资格认证、参加体系文件制定培训、接受专家咨询、编写建立本单位体系文件、接受专家对体系文件的审核、进行体系试运行和接受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等几个工作步骤;
(2)组织审核方,主要有批准申请单位的申请、培训申请单位体系文件编写人员、组织专家咨询和进行体系文件审核、组织专家指导试运行和对申请单位实施体系资格认证。
4、退出机制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退出机制。在规定时间内不愿意参加体系资格认证的,该鉴定所(或站)的资格将被取消;参加体系认证的,每年自查一次,每三年外部审核一次,审核不合格的,也将取消其鉴定所(站)资格,以保证鉴定机构整体水平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