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实施了3年多的汽车召回制度迎来了一次最大规模的总结研讨会,来自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的170多名代表共聚香山脚下,总结这三年多来的经验,展望如何建立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在此次会上,一个问题在被反复讨论着:汽车召回,召回了什么?
召回了交通安全
截至2007年11月,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余万辆,召回次数达103次。这是汽车召回实施以来最直观的成果。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数据是,从召回效果来看,大部分企业均按时完成了召回计划,召回率达到75%以上,消费者满意度为94%以上,达到了预期目标。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表示,这两组数据表明汽车召回制度得到了广大企业的认同和积极响应,并取得了极大的社会效果。
“难以想像,130余万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行驶在路上该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好在,它们都已经被召回了。”一家媒体用这样一段话来形容汽车召回的成就所在。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讲师陈来荣表示,汽车召回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而直接避免汽车缺陷发生及带来的更多人身财产损害。统计数据显示,一种车型的召回能减少此车型事故总数的20%,危险性大的车辆召回更加有效。“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在我国汽车技术水平与安全水平较低的现实情况下,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将能够较为明显提高我国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召回了消费者权益
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的三年,也是我国消费者逐步熟悉、理解召回的三年。从最开始的召回恐慌到如今对召回的普遍认同,中国消费者不仅提高了对召回的满意度,也提高了对自身权益的认识程度。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赟松透露,该中心的投诉系统曾接到多起投诉,称某汽车企业利用保养之机免费为车主更换有安全隐患的零部件。“同样是免费更换,但是消费者就能够发现这其中的问题所在。这让我们感到很欣慰。”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菡指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汽车召回制度确实能有力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陈来荣则认为,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博弈关系中,汽车消费者在安全权、知情权和维护权利付出的成本上都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国家通过制度来平衡消费者和生产商的力量对比,才能充分保障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来自汽车厂商的调查数据显示,有89%的汽车消费者认为“召回是企业负责任的表现”。从销售数字上看,绝大部分汽车在实施召回之后,其销量并未受到影响。“消费者对召回的正确认识是召回制度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副巡视员汪立昕如是说。
召回了企业的责任感
虽然目前实施的103次汽车召回都是企业主动召回。但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召回部负责人王琰透露,其实在主动召回的背后,企业的态度也有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过程。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代表谭文江坦言,这三年间,他所在的企业对汽车召回制度也经历了从陌生到熟悉、从担心到支持的一个过程。如今,企业已经认识到对缺陷汽车实施召回是汽车制造商对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逃避责任,不仅不能消除负面影响,反而会大大损害企业形象。”
3.3亿,这是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对其实施的最近一次召回所需成本的估算。该次召回涉及车辆约53万辆,也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一次召回。企业如何看待如此一大笔支出呢?该企业代表邓昕表示,通过已实施的几次召回,广州本田认识到,召回成本是研究与开发、设计与制造阶段失误所产生的代价。召回一方面可以完善产品的设计、制造,另一方面可以消除可能产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实践证明,无论是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是从成本分析来说,召回是处理缺陷的最好方式。”
为期两天的总结研讨会结束了。但是,关于汽车召回以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讨论却远未结束。一个好消息是《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明年的立法计划中。该部备受关注的法规最快有望在明年正式出台。届时,将有更多消费者享受到召回带来的安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