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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计量单位亟待依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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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4日,北京晚报第6版刊登了《武汉司机看走眼限速牌当成110》的文章,报道了武汉一司机将高速路上的限速标志110KM/H误认为是110报警提示,超速行驶达163KM/H被交警罚款一事。该报道中的计量单位全部书写错误,KM/H均应小写为km/h。这种错误不知是晚报编辑中造成还是武汉的高速路标志确是如此书写。因为此种情况不仅限于武汉,本人在北京街头也能看到。

  例如图一为悬挂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周边的标志牌。该标志牌中的K应为小写k。

  图二为刊登在9月12日北京某报的照片。有关报道如下:“昨天,东城区环卫中心的工作人员为东四北大街魏家胡同口的公共卫生间指示牌加贴距离标识。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将在东城区重要地区和行人较多的地点,为111块公共卫生间指示牌加贴距离标识,方便行人和游人找到卫生间。”而按照法定计量单位规定,此照片中的M应小写为m。

  我国在1984年就由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计量法》中,也有国家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关于计量单位的正确使用和书写,国家在1993年发布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有几点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1.以人名命名的单位符号应大写,如电流单位安培,大写为A。没有以人名命名的单位则应小写,长度单位米和时间单位小时都不是以人名命名的,因此应当小写为m和h。

  2.k是计量单位的倍数单位千的表示,这样的倍数单位还有百、分、兆、吉等20个,千以下(含千)均应小写,千以上大写。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是一种简单明了的世界性语言,在车站、机场、旅馆、公园等公共场合,可以向来自世界不同地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传递准确的公共信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因此,城市公共图形信息标志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进入WTO、国际交流的不断深入,规范使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正确与否,关系着一个城市的形象,不可小视,希望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正确性问题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作者:毛时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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