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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相关法律法规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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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规范》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关系可谓一脉相承。《规范》是严格依据已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制定的,既不是超越已有的法律法规,更不是对法律法规颠覆性的修改,只是对已有法律法规的细化、升级和延伸。

  《规范》主要依据了《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强检管理办法》和已颁布的《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场所监督管理办法》3个相关的部门规章。法律法规的要求都是强制性的,是基本要求,所有的商业、服务业经营者都要无条件执行,如果不按要求执行就是违法违规;而《规范》是更高、更深入、更细致的要求,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只是一些倡导性的要求。

  已有的法律法规既是《规范》的指导性文件,又是《规范》内容的吸取对象。《规范》中有一部分内容是与已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交叉重叠的,比如计量器具应当送检等。除此之外,《规范》还增加了很多道德规范要求。比如第二章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中提到: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计量验收制度、明码标价制度、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制度等。这些都是为了提高经营者自身服务管理水平提出来的,是一种倡导性的要求,而采纳与否完全是经营者自己的事情,由经营者自己决定。如果采纳了,不仅可以提高经营者本身的管理水平,同时对消费者也提供了一种更好的保障;如果没有建立这些制度,而只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期送检,保证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是合格的,那也是合乎要求的。

  “《规范》不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而是互相配合的。”负责起草《规范》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何西环说,简明性、可行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倡导性是他们一开始就坚持的原则。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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