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煤矿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要求全国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煤矿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被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和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煤矿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的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检测条件和规章制度等是否符合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时的考核条件的要求。被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是否具有与开展检定工作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是否具有与开展检定工作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保证检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房屋设施;是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是否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各项要求进行检定;是否存在不检定或检定数据不全就出具计量检定证书等违法行为。各类煤矿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进行了强检、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等。
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点面结合、多管齐下的监督管理方式,实现对煤矿用计量器具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因计量器具管理不善或者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矿难事故的发生。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督促和帮助有关企业或单位及时改正。对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检测条件和规章制度等不再符合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时考核条件要求的煤矿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对被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各项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或者不检定或检定数据不全就出具计量检定证书的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煤矿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既要重点做好对国有大煤矿的计量监督检查,也要加强对地方乡镇煤矿等小型煤矿的计量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加强对煤矿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从源头上确保煤矿用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加强对被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包括质检系统和煤矿系统)的计量监督,确保各项计量检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并确保各煤矿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
此次检查工作将持续半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