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合作委员会食品安全部门已经起草了一套食品进口标准化程序“海湾合作委员会进口食品控制指南”,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这套标准化程序包括5项标准认证,涵盖一般食品、蛋及蛋制品、肉类、乳制品和海产品。草案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起草,WTO通报编号SPS/N/Bhr/8。当地政府表示他们愿意听取贸易伙伴的建议并在必要时对草案加以调整。
该指南旨在实现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食物进口清关程序标准化。指南拟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统一海关进口程序同时生效,如果统一海关程序被延迟,则该指南随之延迟生效。指南主要内容包括:进口食品需要提供的文件证明,拒绝进口货物的审核、启动程序,进口食品检验程序及后续程序等。对部分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来说,这些新要求是对现行进口清关程序的完善,对另一些国家而言则可能是“倒退”。总体来看,如果贯彻得当,这些措施将使当地进口程序更加标准和透明化,但是标准化程序中的若干认证要求可能给出口商和检测机构带来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