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某品牌地砖出售时打出误差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承诺,但在面对消费者投诉时却又以国家标准来搪塞。因不满一种地砖有“两套标准”,曹先生投诉至松江消保委。
为装潢新房,曹先生到建材商场选购地砖。某品牌地砖承诺的误差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曹先生认为该品牌地砖质量比较好,所以放心购买了该品牌的地砖。没想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砖的尺寸误差超过了经营者销售时的承诺,与经营者交涉也无果。
松江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马上与该品牌经营者联系,销售该品牌的负责人认为,该地砖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消费者则认为既然承诺误差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应以承诺的标准为准。后经协商,经营者给消费者9折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承诺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说明经营者对自己的产品有严格要求,但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又用国家标准来衡量,这就违反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约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