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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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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13条,分别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产生条件、任期、职责、义务、应遵守的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推荐产生,并由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颁发聘用证书或聘用通知书,聘期1年。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为兼职,受聘后原身份不变,辖区内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干部优先聘用。其职责包括: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涉及食品和药品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事故、重大隐患、举报投诉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规政策;协助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办法》还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提出四项纪律要求,即不得泄露有碍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不得有假公济私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

  《办法》还规定,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应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并积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经查实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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