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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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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03号令,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假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打造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青岛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共18条。该《办法》将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列入了举报奖励范围。根据举报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分为四个等级给予举报人奖励,其中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奖金从市财政预算中列支。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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