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奶特价,原价6块9,现在7块钱两瓶!”在天津街附近的一家商场,促销人员卖力地吆喝着。记者拨开人群上前打听才知道,这些酸奶都是临近保质期的产品,根据生产日期不同,其优惠的幅度也有所差异。
11月1日,国家首次对“高龄”食品销售做出规定: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消费者只看价格很少关注降价原因
“这种牛奶原价两块多一盒,现在5块钱4盒,谁买谁划算!”西安路某大型超市奶制品柜台前,促销人员的吆喝声吸引了不少消费者驻足。一位女士毫不犹豫把8盒牛奶装进了购物篮,随后才发现这些牛奶的生产日期相差十几天。“就是因为快过保质期了才捆绑销售,要不哪能卖得这么便宜。”销售人员回应道。但是,记者在捆绑牛奶的胶带上只找到了“促销”字样,并未发现临近保质期的提醒。销售人员指着奶制品柜台上的一个小提示告诉记者,我们超市承诺:所销售的奶制品距离保质期至少还有3天,所以顾客不必担心买到过期商品。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他们一致认为,促销商品刺激了消费欲望,哪怕是并不十分需要的商品。
商家“醒目”没有判定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食品种类和包装手段的不同,其保质期相差悬殊。少则两天,多则3年。记者在青泥洼桥附近一家超市内发现,所有打折商品的价签颜色都与正价商品不同,降价原因一栏也可以找到“临近保质期”的字样,但字号小得可怜。
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类大型超市和食品商场都会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并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降价处理。对于新规所要求的“对即将到期食品做出醒目提示”的规定,该负责人认为,他们早已实行了对降价商品原因进行标注的制度,至于是否醒目,并没有具体的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