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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作坊食品不得乱打绿色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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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质量技监局发布了全面推进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表示,要限制食品小作坊的产品销售范围,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

  根据“通知”明示,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与辖区内所有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加强日常监管,限制食品小作坊的产品销售范围,督促小作坊在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位置明示其产品销售的限制区域,注明“本产品仅在XXX地区(或XXX销售点)销售”等内容。不能及时改包装的,要在包装上加贴加印限制销售范围,并确保清晰、牢固。而到12月15日前,全市小作坊都必须在产品上加贴加印销售范围明示标识。

  另外,市质量技监局还将加强对食品小作坊产品包装的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实行简单包装制度。小作坊产品的标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名称和地址以及销售范围,不得含有夸大或故意美化其产品特性的内容,如“绿色食品”等。

作者:佚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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