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强化检验检疫工作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国家质检总局作为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尤其是在当前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国家质检总局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积极行动,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副司长卢厚林,请他介绍了我国在加强检验检疫工作,确保水果质量安全方面的情况。

  他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国水果进出口种类和数量逐年增长,2006年进口鲜水果126万吨,出口鲜冷冻水果198.5万吨,出口发展前景良好。我国是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农民,为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生产,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对外贸易,关系国家形象。

  一、规范管理,制定出入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为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12月24日发布了《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于2005年7月5日起施行。为规范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出境水果质量和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11月27日发布了《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都明确了管理对象及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内容、检验检疫范围和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为提高进出境水果的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工作

  水果是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重要敏感产品。随着我国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出口水果质量安全总体水平逐年提高,但也经常因发现检验检疫问题而被退回或销毁,致使企业利益受损,并影响我国出口产品整体形象。在进口水果中也同样存在重要疫情和农残等安全卫生问题,对我国果业生产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方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进出境水果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三、坚持源头管理,提高出口水果质量和安全水平

  (一)全面实施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制度。近年来,全国各检验检疫机构已对出口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以及南美洲和欧洲的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了注册登记,今年上半年又完成了供香港、澳门的水果果园、包装厂的注册登记。截至2007年10月30日,全国获得注册登记的果园达到2088家,获得注册登记的包装厂达到517家。
  (二)加强出口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输入国或地区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对出口水果果园和包装厂的农用化学品使用和有害生物防治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出口水果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安全标准。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
  (三)加强出口前检验检疫。出口水果要在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注册果园不在本辖区的,要提供产地供货证明。对来自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水果,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不予受理出口报检。根据果园、包装厂的疫情和农用化学品使用情况,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和检测。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境。

  四、加强进境检验检疫,确保进口水果质量和安全

  (一)完善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条件。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水果进境口岸要具备足够的现场查验场地和水果保鲜设施,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室条件,具备开展有害生物鉴定和安全卫生检测的能力。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现有水果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条件进行审核,审核达标后水果可从该口岸入境。
  (二)严格水果入境口岸查验。按照《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境水果单证审核、现场开箱检查、冷处理效果核查和实验室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安全卫生项目检测,扩大监控的水果种类和检测项目,加大进境抽查频率和力度,发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一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有双边检验检疫议定书的,严格按照议定书的规定查验。对在运输中进行冷处理的,认真核查冷处理记录和温度探针校正记录。对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警示通报的,按照要求加严对来自有关国家水果的查验。

  五、完善进出境水果溯源体系,建立召回制度

  (一)完善出境水果溯源体系。对出口的每批水果建立档案,包括产地、果园、包装厂、出境时间、植检证书编号、目的地等信息。出口水果包装厂建立溯源体系,对每批包装水果的来源和流向都进行详细的记录,对出口水果包装箱上要求标明水果种类、产地以及果园、包装厂名称或代码。出口水果果园要建立种植档案,对有害生物防治、农药使用、收获、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二)水果进出口企业要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对水果进口企业要求如实记录进口水果名称、原产地、数量、进境时间、供货商、检验检疫以及进口水果流向等情况。对水果出口企业要求如实记录出口水果产地、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数量、出口目的地、出境日期等情况。进货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核查。
  (三)建立进出境不合格水果召回制度。经检验检疫发现重大安全卫生或检疫问题的,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要求进出口企业应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主动召回有问题的水果,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六、建立诚信档案,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

  建立进出口水果企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进出口企业对进出口水果的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鼓励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良好记录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服务。对不良记录的进出口企业要重点抽查,加严检验检疫。对弄虚作假、伪造单证、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的目的,是提高检验检疫人员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增强敏感性,发现重大植物疫情及安全卫生事件,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妥善处置。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长, 国外优质安全水果不断进入中国,中国特色水果不断进入国际市场,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水果贸易国家和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水果行业协会、进出口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在确保水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水果贸易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张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