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针织工业协会日前发布报告称,商家故意将“保暖内衣”说成“发热内衣”的现象比较普遍。广州天气转凉,内衣市场也出现了不少“李鬼”,假冒“发热内衣”成为第四季度的投诉热点。消委会提醒,选购时应看清黄底黑字的“发热内衣”标识。
家住环市东路的张路日前从超市买了一件售价350元的“发热内衣”,但穿起来根本不像导购说的那样“发热纤维,2分钟内明显升温”。与商家交涉未果,张先生遂前往区消委会投诉,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件内衣仅仅是一件普通的保暖内衣。
专家指出,保暖内衣和发热内衣是两种不同的发热和保暖机理,发热内衣中应用了发热纤维,具有吸湿、主动发热效果;而保暖内衣是被动保暖,通过减少透气性、减少热量的散失,达到保暖效果,内衣自身不会主动发热。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也指出,正规的“发热内衣”制作工艺要求高,理应卖出更高价格。但在终端销售环节,业务人员故意混淆保暖内衣与发热内衣的区别,把普通保暖内衣当发热内衣卖的情况比较普遍。
此外,还有更加“胆大”的厂商,生产过程明明使用的是远红外纤维等材料,却在产品标识上标注成“发热纤维”。按照行业目前通行标准,加贴“发热内衣”标识的产品,需按照“发热纤维发热度不低于5℃、含量不低于5%”的标准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