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顺德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可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包括在2007年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并完成以下项目之一的: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并已正式发布;牵头制订联盟标准,并已正式发布;参加境外举办的国际标准化会议;获得国家AAAA级或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获得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会秘书处承担单位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凡协助或主导制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将可获得补助3万元-50万元不等。资料须在12月31日前提交顺德区质监局标准化科,逾期申报的,将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