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的精神,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返回我局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刘涛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  真:(010)6655621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3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