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福州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福州市工地围挡容貌管理规定》,对工地围挡高度、色彩等作了详细规定。
该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12月1日起,市区执法队伍将对工地围挡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加倍罚款。这是我省首次对工地围挡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该规定实施范围为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以上区域内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闲置工地和破路施工现场的围挡,要达到规范、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要求。
该规定要求,建筑工地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现场周边除设置必要的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挡;市区主干道两侧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大门的设置高度要与围档相适应,宽度不宜小于5米;围挡设置要采用砖砌或彩色压型钢板,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城市道路红线与围墙之间的空地要由园林部门统一绿化;工程施工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密闭式安全立网,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建材、渣土;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及时拆除工地围挡,并做好围挡周围的清洁工作。
对于拆迁工地,该规定要求沿规划红线设置围挡,要“即拆即围”;围挡设置要采用砖砌或金属围板,高度不得低于2.2米;拆迁工地围挡的开口不得超过两个,开口处要制作封闭式不透视大门。
对于闲置工地,该规定要求设置砖砌围挡,墙体要坚固、安全;主干道旁的闲置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次干道旁的闲置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工地要封闭出入口,并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针对破路施工,该规定要求围挡要采用统一规格,并在围挡上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路段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围挡要设置警示灯;破路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路面建筑垃圾。
此外,该规定还要求以上所有围挡外面均不得书写广告、标语,不得乱牵、乱挂、乱涂、乱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