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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航运河需要多方统筹共同推进船型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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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杭运河江苏段长612公里,约占运河的2/3。它既是国家北煤南运的主通道,也是江苏内河航运的黄金水道。现在,航行在京杭运河江苏段的船舶,约有近30%是标准型船舶,既节能环保,又有着良好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在欧美国家,推行船型标准化经历了四五十年的时间,我国对内河船舶‘大换血’起步不久,目前标准船型推广进展缓慢,以京杭运河江苏段为例,要完成到2010年标准船型比例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江苏省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鲍学训说。如何解决标准船型推广进度缓慢这个现实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他们都认为,船型标准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推广进度不仅是技术上的问题,更是管理上的问题,要从标准船型研发、推广及新建非标准船型的限制、落后船型淘汰等方面统筹推进,要在推进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行政措施实施上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对策一:实行经济鼓励和引导政策

  有关主管部门应从政府费税优惠、补贴及社会融资等方面,制定经济鼓励和引导政策,促进标准船型的推广使用。

  对于建造和使用标准船型船舶的,其内河航运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及营业税、所得税等,应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优惠,同时提高非标准船舶的相关费用,增加其营运成本。

  对于通过银行贷款建造标准船型船舶的船东,应安排适当资金对其贷款予以贴息。设立京杭运河拆船基金,建立有效的退出保障机制,对“优化推荐型”船舶的改造和“限制淘汰型”船舶的拆解进行补贴,加速其淘汰。

  由政府组织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议,通过举办银行、企业、船民之间的座谈会、贷款营销洽谈会等,为银、企、船牵线搭桥,实现经济金融共同发展。针对目前营运市场存在大量个体业主的现状,建议引入“小本贷款”模式,缓解新型标准船资金缺口问题,帮助船型标准化工作顺利推广。

  对策二:完善标准船型推广法律法规

  船型标准化涉及的程序和部门很多,其执行过程需要有制度作保障,要尽早制定完善的推进船型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做到有法可依。

  专家建议,以法律形式明确交通部门、国防科工委、税务等部门及船舶经营者、船舶设计单位、船厂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到家。

  禁止设计、建造、使用非标准船,对违规建造的非标准船不予检验、登记发证;对违规设计、建造非标准船的船厂给予相应的处罚。从源头上杜绝非标准船舶进入京杭运河。

  对京杭运河运力实行调控措施,在总体运力投放上进行总量控制,以保证标准船型比例有效控制;对京杭运河新建船舶实行阶段性运力审批,从运力准入控制非标准船的建造,有效控制非标准船的增长幅度。

  对策三:强化行政监督管理

  标准船型的推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监管力度,取决于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专家建议,应确保标准船型推广的各项法规、政策落实到位。

  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单靠交通部门的力量是行不通的,需要加强与国防科工委、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互动。交通部门内部运管、海事、船检、航道等部门也要加强协调配合,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执法合力,从而实现船舶设计、制造、检验、登记发证、经营许可、航行的链条式无缝监管,从根本上堵住非标准船进入航运市场。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涉及沿线五省一市,事实上,京杭运河航运市场目前是分段而治,而船舶在全流域营运。至今各段航道标准、规费征收标准均有明显差异,各省市的航运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要实现标准船型的顺利推广,必须相对统一各省市的航道标准、规费征收标准、船舶检验标准、标准船型推广力度及进度、航运政策等。

  此外,要完善标准船型的研发、公布、认可制度和机制,通过健全的机制,增强标准船型的研发力度,加快公布速度,提高认可程度。首先要制定统一的图纸开发计划及进度安排,确保图纸开发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增加对标准船型图纸开发的投入。其次要对船舶的安全性、适用性与经济性进行统筹考虑,在现阶段,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及运河通航设施条件,应适当修订目前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允许主尺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动。再次要与航道、船闸标准化同步推进,以航道尺度、船闸平面有效尺度为基础,与航道规划确定的整治、渠化标准和网络化水平相适应。此外,对已开发的系列标准船型图纸要及时公布,并编发标准船型图册,免费提供给船厂、航运业者使用,在更大范围内争取政府、社会、航运业者的支持。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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