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在超市、连锁、特许经营等三类商业企业加快推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技术中心;落实监督抽查、科技创新等工作经费;建立省长质量奖,形成以质取胜的激励机制。”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19条政策意见,分别从预警监管、基础保障、政策扶持等方面,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质量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从源头上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浙江省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并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针对以往消费者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出现的维权纠纷问题,该省推出了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要求超市等销售者按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负责。并要求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以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政府除了抓监管,还要为企业搞好质量服务。面对浙江省中小企业多,管理水平低,技术创新能力弱,产品质量稳定性、可靠性不高的现状,该省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标准化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更好的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技术中心,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鼓励企业通过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培育并树立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
在浙江省的块状经济集聚地和工业园区里,企业还能享受到集检验检测、科技研发、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检测平台所带来的质量服务体验。据统计,目前该省已设立的行业和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就已达18个。为了更好地提升这些公益性技术机构的基础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今年浙江省政府还加大了公共财政投入,并将其经费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中。
利用名优企业的良好示范效应,在全省范围内营造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浙江省设立了“省长质量奖”,表彰在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单位,形成以质取胜的激励机制,更好地引导浙江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