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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土资源信息标准化问题认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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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信息的总体指导标准作为总体标准已经写在《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指南》中,《国土资源信息标准参考模型》的研究也已结束,但多数总体指导标准(如国土资源信息化通用术语、专用标准指南等)还没有制定。需要抓紧完善使其尽快发挥指导协调的作用。

 二、国土资源信息标准体系与针对特定任务的标准体系的关系

  1.国土资源信息标准体系与针对特定任务的标准体系

  根据 GB /T 13016-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标准体系指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国土资源信息标准体系是在跨行业(土地、地矿、海洋与测绘)的范围内,以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为目标,将涉及的所有标准按其作用的范围、相互关系组成的具有层次结构、相互协调补充、密切配合的全面成套标准。

  针对特定任务的标准体系是为满足某项具体任务的需求而形成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它与国土资源信息标准体系的区别主要是范围不同,局限于“特定”任务。当然这样的任务需要成套相互配合的标准。国土资源数据产品的生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又称电子政务)及社会化服务等主流程的信息化等都是这类“特定任务”的典型实例。实现数据产品生产的信息化和主流程信息化的共同特点是涉及信息的采集、管理、处理、解释、成果表达及服务(包括可视化输出)等全过程所需的全部标准。为了有效的实现上述全过程的信息化,这些应用在不同阶段的标准之间需要相互衔接、补充和协调,形成整体效益最佳的配套标准。

  2.二者之间的关系

 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的确定采用从上至下及从下至上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国土资源信息化的共性特征。首先将属于跨行业的全局性的标准化问题提出来,确定跨行业的通用标准,然后确定相关行业的标准体系。行业标准体系通常由行业通用标准(体系)、专业通用标准、门类通用标准及底层标准组成。如上所述,列在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中的标准大多数应是表达存在于若干种标准化对象间所共有的公共特征的标准。

 与国土资源信息化相关的特定任务标准体系通常以任务为中心,以完成任务的过程为主线组成功能归口型或序列型标准体系。

 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与国土资源数据产品的生产和主流程信息化等特定任务的标准体系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 国土资源信息化有关的特定任务标准体系所需的标准大部分应被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覆盖。这是由于前者不是孤立的,是在国土资源信息化的范围内进行的,而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又是在整个国土资源信息化范围内的全面成套标准;

 ● 国土资源信息化有关的特定任务标准体系的完善尚需某些标准或个性标准进行补充。既然是特定任务,必定涉及直接表达一种标准化对象(产品或系列产品、过程、服务或管理)的个性特征的标准即个性标准。因此,构成一个完善的特定任务标准体系,除从相关的标准体系中选取现存标准外,还需制定所需的个性标准进行补充。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中提出的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就是实例。除采用的大量现存标准外,体系中还提出了若干需要新制定的标准,如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指南、电子公文交换处理规范等;

 ● 如果国土资源信息化有关的特定任务标准体系所提出、制定的新标准(即没有包括在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对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意义,则应将其纳入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这实际上体现了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

 图 3 是二者关系的示意图。国土资源信息化相关特定任务标准体系是由信息的采集、处理、管理、表达及服务各阶段所需的全部标准按序列型结构组成的。虚线表示这些标准之间需要协调配合。标准体系的每一部分都可能与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有关,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三、依据基础标准制定专用标准的方法在国土资源信息标准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1.基础标准与专用标准

  根据掌握的资料,用在标准文本中的专用标准的概念最早出现在 1990 年由 ISO / IEC JTC1 联合技术委员会(信息技术)以技术报告的形式所发表的ISO / IEC TR 10000—1 : 1990《信息技术国际专用标准的框架和分类方法》中。 1998 年 11 月发表了第四修订版。是针对当时已被广为熟悉,但缺乏严格定义的“开放系统”概念,其目的是解决组成部分之间具有高度的互操作性和可分解性的IT系统的规范问题。 ISO TC211 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满足地理信息互操作的需要,在 ISO / IEC TR 10000—l : 1990 的基础上制定了ISO 19106 ( DIS )《地理信息专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应用 ISO 19100 系列标准并与其保持一致的原则和方法。

 基础标准是可以作为构建专用标准或专用标准组成部分的标准,通常是通用标准。许多通用标准是规则性标准或是由许多可选项组成的标准。在应用这些标准时,大多数情况并不需要它们的全部内容,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即可满足应用的要求。这些规则性或由许多可选项组成的标准就是基础标准,而为满足特定应用要求所选出的内容也可制定成单独的标准,这样的标准称为专用标准。严格地说,专用标准是为满足特定应用所需的一个或多个基础标准或基础标准的子集以及从这些基础标准中所选的章、类、可选项和参数的集合。 ISO 19115( FDIS )《地理信息元数据》标准是典型的基础标准。根据它所制定的 TD/T1016—2003《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可看成为前者的专用标准。图 4 、图 5 是两种构成专用标准的示例,可以帮助理解专用标准的概念。



作者:姜作勤 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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