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日照市环保系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环境标准的学习和研究,对省环保局近期施行的《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了重点宣贯,对其他有关标准进行了回顾性学习。一是召开新标准通报会。9月28日,市环保局召集各区县环保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重点水污染排放企业负责人举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通报会,会上传达了省环保局关于《标准》情况通报会的会议精神,下发了《标准》和《标准》情况通报,同时要求各区县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单位要充分重视,加强学习,正确运用,认真贯彻,抓紧行动,按期达标。二是积极开展省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组织总量办、污控科、管理科、法规科、行政审批大厅、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等有关科室单位,对全市34家省控重点企业涉及的《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以及国家和山东省关于火电、造纸、水泥、柠檬酸、啤酒等行业排放标准进行了系统学习和认真研究,对照34家企业名单,根据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和纳污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提出了每个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每个排气筒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步核定意见,目前该意见已上报省环保局确认。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由行政审批大厅起草后,必须由负责科技标准的管理科审查把关后,报分管局长、局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