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我国羊毛生产主要省区的内蒙古亟待在羊毛市场推行第三方公证检验制度,建立完善的羊毛市场准入制度,提高羊毛质量和农牧民销售收入。
2003年,国家正式出台《毛绒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纤维、棉花、山羊绒等3类产品实行第三方公证检验制度。所谓第三方公证检验制度,就是指买卖以上3类产品时,由国家指定的纤维检验等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进行公证检验,确定产品等级,为买卖双方提供科学的价格依据。
据悉,内蒙古年产绵羊毛7万吨,每年货值近3亿元。然而由于没有全面推行第三方公证检验,大量羊毛并没有按照严格的标准等级进入市场,高、低质量的羊毛以较低价格混合出售,所以全区农牧民实际每年销售收入不足两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一是混收混售。对细羊毛、改良毛、土种毛等三类不分等级进行收购和销售,导致高等级毛混同于低等级毛,优毛不能优用,优毛得不到优价。二是不按净毛公量结价,容易出现掺杂掺假的销售现象,羊毛市场难以实现公平交易。三是内蒙古现在的羊毛经营体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标准化、规范化、规模经营极不适应,使一些生产高档羊毛产品的企业不敢涉足该市场。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可行办法,确保全区羊毛市场全面推行第三方公证检验制度,充分发挥内蒙古羊毛资源优势,增加农牧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