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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执法需夯实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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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是质量技监系统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不断提高质监行政执法的有效性,是体现质监系统执政能力,树立质监系统执政为民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因此,确立执法原则,强化执法措施,夯实和谐执法的制度基础就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要把打击假冒伪劣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重点突出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集中打击。打击假冒伪劣,构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政府支持,百姓称快。近几年来,江苏南京市栖霞区质量技监局积极开展执法打假行动,深受地方政府和百姓的肯定和支持。

  其次,要把服务大局,全面强化名牌保护工作作为行政执法的主要目标。实践证明,打假保名牌,加大对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力度,是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投资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抓手。

  在打假保名牌的实践中,栖霞区质量技监局对名牌产品企业所出现的质量不稳定的问题,严格执行了三宽三严的原则:即对名牌产品、获得国家免检的企业一律按照初犯从宽、屡犯从严,过失从宽、故意从严,一般质量问题从宽、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对涉及名牌和国家免检、免验或产值过亿元的重点企业,坚持从制度上来构建和谐执法氛围。第一是严格执行了投诉提醒制度:当上述企业出现质量问题,质监局先向其发送“提醒通知书”,促进企业自行检查,自我规范。第二是严格执行了检查报告制度: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前,都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和当地政府进行审批,得到批准同意后才进入检查。第三是严格执行检查预告制度:经上级批准同意后,提前一周向被检查企业发送“检查预告通知书”,说明检查原因、时间和内容。第四是严格执行了立案备案制度:准备对上述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均要到市局稽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在进入企业调查取证前,各执法科均要事前上网查证,避免多头执法。第五是严格执行处罚申报制度:凡涉及上述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罚没款达到10万元以上的,均要书面上报市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告知。

  第三,要把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新课题,具体情况具体研究对待,做好企业自主创新与标准滞后的有机对接。在执法实践中,对企业在自主创新中因采用新技术而出现与国家相关的通用规定和技术标准不一致,或新技术尚未形成合法有效技术标准的问题,积极建议企业尽快完善,进行标准备案。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出现一般性质量问题,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和安全隐患的,一律按照执法合理性原则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

  实践证明,质监行政执法要得到当地政府和广大企业的认同,质监系统自身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导向原则、运行制度和自律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有理、合法,有根据和制度的支撑,这样才能达到既通过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的目的,又为质监行政执法创造出一个和谐执法的良好环境。

  (作者单位:江苏南京市栖霞区质量技监局)

作者:蔡万鹏 恺华 吴建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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