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第05/2005/QD-BNN号决定就农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公布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农业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标准以及在越南的国际、地区和外国标准。
实施政府关于农业产品质量标准公布的管理职能分工为: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各专业局负责每年定期制定需要公布的“质量标准产品目录”报部长批准执行;组织、指导和检查全国范围内专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公布;指导和管理在越南的独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公布。
各省、直辖市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本省市范围内企业的农业产品质量标准公布。
企业应负的责任如下:按本分级管理规定向行业管理机关报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同时附“公布文本”和“标准书”复印件;保证生产、经营条件以使产品质量符合已公布的标准;企业按所公布的标准对生产和经营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负责;保留产品档案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