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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ISO/IEC标准的采购策略和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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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阐述了国际标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通过解析 ISO/IEC标准的版权保护政策,结合我国目前的国际标准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符合我国目前国情的国外标准文本版权保护新思路。作为一种尝试,该文还为国内标准管理体制提出一些有意义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标准 BOJEC 知识产权 版权保护策略 管理体制

   Abstract:The article tries to point out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tional standads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Through analyzing the policy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for ISO/IEC standards and the management and use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 our country,It sets forth a new way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for international standards,which fits for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As an effort,it tries to make some meaningful suggestions for our standads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International standards,ISO/IEC,intellectual property,copyright protection strategy,management system

  本文尝试解决两个问题:重复建设,版权保护。

  1、ISO/IEC标准的版权保护政策分析

  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是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两个标准组织,其制定的标准,深刻地影响着世界贸易和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企业需要国际标准来提升自己的管理和产品水平,和世界接轨,提高国际贸易的竞争力,而各国政府亦需要它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世界对ISO/IEC标准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侵犯ISO/IEC版权的情况变得严重和复杂起来。鉴于新形势的出现,ISO/IEC 2005年重新修改和制定了版权保护政策,明确赋予了各成员国灵活的权利,同时也提出成员国在保护150风EC标准版权方面的责任。

  ISO/IEC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的主旨是鼓励各成员国在制修订本国标准时参考使用和采用ISO/IEC标准,以推进国际标准的应用,因此“采用为国家标准”是不需要支付版税的。“内部使用”如“会员国家图书馆收藏”和在“制修订时参考使用”也是免费的。但以“商业”为目的而进行销售、复制和翻译则要受到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的限定。

  对于商业使用情况,ISO/IEC标准版权保护政策规定得很详细,单独购买和集体使用,都有不同的价格折扣,会员国可以从国内的销量中,获得提成,并且还赋予了会员国优先在本国销售的权利。

  ISO/IEC标准版权保护政策文件,其特点之一就是提升了会员国的作用,赋予会员国在本国销售标准获利的权利,更加提到了作为会员国保护版权的义务。此举推动了ISO/IEC标准的应用和提高了标准收益,利于ISO/IEC组织的正常健康发展。

  我国作为 ISO/IEC成员,必须积极面对新时期的变化。在遵守ISO/IEC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履行我们义务的同时,找到合理的方式,减少标准购买成本,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者的形象。

  2、我国的国际标准购买和版权保护情况

  (此处国际标准主要指ISO/IEC标准,以下同)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这也是美国和欧盟对我国实施贸易壁垒的口实之一。

  标准作为一种智力劳动的成果之一,应隶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由于我国标准的特殊的管理和分类方法,我国国内标准版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归属,再加上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国内标准被盗印、非法复制的情况大量存在。这种情况同时也存在于国际标准中,尤其是互联网的普遍应用,使侵犯版权变得更加容易。

  在盗版标准中,有的印刷质量差、字迹模糊、图表不清;有的没有履行严格的编校程序,错误百出;有的没有及时跟踪标准的作废代替和修订信息,向用户提供错误或过时的标准信息。通过互联网,这些盗版标准迅速传播,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在国际标准组织中的影响力。

   标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形式,理应受到保护,这不仅利于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和标准版权收益的正常获取,还对促进标准制定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国际标准化组织运作的一大部分资金来源就是标准版权的收益。我国标准的管理和运作模式正在逐步地改革,国际标准组织有着运作几十年的经验,其版权保护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近几年来,尤其是加人WTO之后,国际标准的需求量大增,社会上的标准服务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这些机构良莠不齐,有些单位以商业获利模式提供的国际标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无合法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屡次下发文件,强调标准的合法销售行为,但效果不是很明显。

  国际标准的版权价格不菲,例如,2005年的ISO目录对9至10页的标准定价为64瑞土法郎,折合人民币约4O3元。按照我国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其价格会对国际标准的使用造成很大的困难和障碍,仅收录ISO标准1600O项,就需要巨大的资金。如果我国各地标准服务部门均建立一套这样的标准库,外加社会中介机构,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正因为需要耗用大量的资金,各地在建设标准库的时候,使用了很多不明来源的国际标准,为以后的版权纠纷埋下伏笔,并且也加大了作为会员国负责机构即国家标准委的管理难度。

  既要为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和方便的国际标准服务,又要维护国际标准的版权,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形象和影响力,该采取何种措施呢?

  3 、解决办法

  (1)完善立法

  国内标准版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标准出版管理办法》、《标准网络出版发行管理规定(试行)》,这几部法律法规是和版权相关的、指导我国标准化活动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只对标准的制定和出版发行作了明确规定,对版权归属以及如何收益没有描述。鉴于我国标准分类和特殊的管理体制,相应地,《著作权法》似乎也难以找到相应的版权归属条款。

  标准是一种比较专业的信息载体,公众对其侵犯版权的现象并不像软件、图书那样敏感,所以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但标准是一种知识产品,无论是国内标准还是国际标准,都理应受到保护。作为国际标准组织的会员国,我国参与的国际标准非常少,话语权也非常轻,这和我国是世界进出口大国的地位是极其不相适应的。如果我们不保护好国际标准的版权问题,不维护国际标准的权威性,很难以一个专业并且负责任的大国在国际标准组织中受到尊重。

  加快标准化体制改革,完善标准化方面的立法,是当前标准化活动的当务之急。

  (2)采购和版权保护策略

  面对国内对国际标准的巨大需求,包括各地标准化服务组织建立国际标准资料库的热情,如何才能减少采购国际标准成本,减少重复建设,并尽可能地保护国际标准的版权呢?

  按照《ISO POCOSA 2005》和《IEC销售政策》的有关规定,ISO/IEC标准版权的保护由各成员国承担。在我国,代表国家参加 ISO/IEC两个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工作的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于全国范围内的国际标准需求和保护,笔者认为,由国家标准委或者其委托单位出面,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采购和分发渠道是很必要的,这样可避免重复投资。

  国际标准有很多种,可以根据各个地方标准管理服务部门的现有资源和特点,把建立标准库的行为分解下去,之后在国家标准委的层面再集中。由于网络应用的特点,对用户来讲,看不到分散到各地的标准库,感觉是在一个网络平台上。

  通过这个国家级别的标准购买渠道,使国际标准在国内的流向都从这个渠道走,这样可以以大批量优惠价格购买国际标准,节省投资,而且可以跟踪标准的流向,利于管理。此库的建立,可以参考国际组织的建立方式(分发、收益、维权),用会员的方式管理,这样又把维权的责任给予了各个渠道会员。此操作模式同时也会为以后国内标准的推广和维权积累经验。

  我国标准管理模式正在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以标准养标准,企业唱主角。国际标准化组织运作的经费有很大一部分来源是标准文本(包括电子文本)的收益。通过国际标准平台的运作,可以有一部分收益反馈给标准事业,来做一些有意义的改革尝试。

  (3)在标准平台运作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该国际标准平台的运作,一定要由国家主管部门来运作,统一协调,否则就会形成各地利益之争,而且还会形成国际标准的垄断销售行为。

  仿照国际标准组织的销售和版权保护模式,建立完善的销售、获益和版权保护流程,有比单独向国际标准组织或其代理机构购买标准低廉的价格,可真正扭转国际标准的重复投资行为和侵犯版权现象。

  在建立渠道的过程中,可参考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保护技术如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DRM),研究自主版权的管理技术,又可以带动我国DRM产业的发展。

  建立的过程注意积累经验,为我国国内标准以后的销售、维护版权发展打下基础和积累经验。

  4 、后记

  在本文完稿之际,国家标准委发布了。《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其思路和本文趋向一致,其中第五条规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ISO/IEC标准出版物的版权保护工作。

  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复制与销售统一纳入国家标准化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有关单位负责管理。

  未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ISO/IEC标准出版物进行复制、销售、翻译出版和使用。”

  可以看出,该规定确认了对国际标准建立统一销售平台、并由国家标准委进行管理的做法。

  (作者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作者:姜辉 来源: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月刊)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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