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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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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9月7日电 9月6日,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工程,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标准》,着力解决困扰农村消防工作发展、影响“三农”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大力提高农村防控火灾能力,进一步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整体发展。

  《标准》按照“全面号召,抓出试点,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坚持“典型引路”的工作原则,以农村消防工作的全面提供经验和借鉴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从五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的镇、村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分管消防的领导责任,试点镇由一名镇领导分管消防工作,试点村则成立由村领导担任组长的自治小组,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制定消防规划,在开展建设时,各试点镇按照《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编制消防规划,村级规划应有消防专篇或者包含消防内容,促使镇乡规划进一步规范;三是改善基础设施,针对农村消防设施短缺、消防水源匮乏、通村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等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发展乡村消防水源,改建乡村消防车道,10户以上的集中居民点和大院应配备灭火器;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乡镇义务消防队,做到人员、器材、制度的落实,力求“小火不出村”,提高试点单位的防火自救能力;五是强化业务建设,科学制定防火公约,实行农民消防自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高村民消防技能,建立消防议事制度,严查整改火灾隐患。

  此次试点有17个市级试点镇和村,以及各区县(自治县)的一个“百强镇”和一个“千百工程”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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