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尔巴尼亚农业、食品与消费者保护部制定了《对从几内亚进口的人类食用鱼产品的保护措施》(阿尔巴尼亚文)。涉及的产品为从几内亚进口的人类食用鱼产品。
(2)根据该措施,阿尔巴尼亚要求停止从几内亚进口的人类食用鱼产品。该措施适用于边境检测的各种产品,包括已加工的和未加工的、储藏的和在该措施生效前经原产地证明为合格的鱼产品。因检测增加的费用由进口商代表或者收货人负担。
(3)建议生效时间:200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