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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出台“国货”标准 变相扶持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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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护国货,支持本国企业发展方面,美国是一面镜子,值得我们借鉴。中国IT供应商参与集中采购,都知道IT产品的价格会随着市场的波动而不断调整,只要产品降价达到一定幅度,中标价格也要随之调整。但在美国政府采购里却并非如此,而是一旦入围就会保持价格一年不变。这样做表面上是维持了采购的预算准确性,实际也隐含着另一种意思,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变相扶持国货。

   保护国货是国际惯例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荆贵锁表示,尽管美国不断要求其他国家开放市场,但美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对其他国家的产品封闭是非常严格的。美国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叫《购买美国产品法》,这个法律对擅自购买美国以外产品的行为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它与我国目前通行的通报批评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在欧盟,也有很多指令,其中政府采购指令里面有很多条款对非成员国进行限制。

   比如有一个条款,如果在欧盟成员国进行政府采购的时候,非成员国的企业参加投标,如果投标报价低于任何一家成员国投标报价的3% 就将被废标,所以这样中标的可能性非常小。3%是什么概念?可能成员国有5家投标人,也可能10家投标人,不管哪家的价格最低,要再低3%就要被废标。这种条款本身就非常严格、苛刻,而且带有很强的歧视性。

   尽早出台“国货”标准

   荆贵锁认为,反映到我国的情况来看,政府应尽快出台本国货物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规定除了法定三种情况以外,政府采购应该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至今没有明确的界定。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研究过多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因为一旦要对产品进行认定说什么是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时候,这将涉及各方主体的利益,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如果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保护本国货物就无法真正落实,我国《政府采购法》虽然已经实施近五年,但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具体操作者。我个人建议,国务院应尽早出台认定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具体办法,以助于具体实施国货优先采购。
作者:宋绍彩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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