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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做好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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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建档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8月29日下发《关于做好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

  这10类重点产品为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

  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加强组织领导,并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和服务工作,至10月底,建档企业数量要达到80%,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数达到90%;至12月底,所有企业建档数要达到100%。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质量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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