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亚美尼亚境内连续发生6起非洲猪瘟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联合发出紧急公告,防止猪瘟疫情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公告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亚美尼亚进口(包括邮寄、旅客携带)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者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有发现来自亚美尼亚的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截获的走私入境的亚美尼亚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