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从源头上抓质量的要求,保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江西省萍乡市质量技监局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
从2006年开始,萍乡市政府多次召开质量技监、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会议,从体制上开始理顺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2007年1月18日,市政府还召开关于严禁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市长办公会议,会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重点、监管责任,要求从2007年3月1日起,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合格证由市质量技术质监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凭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合格报告发放。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或违规办事,并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据了解,萍乡市质量技监局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与市安监局积极配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在萍乡日报连续几天刊登了《萍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公告》;并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将公告以文件下发到各县区委员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要求各县(区)安委会要将文件转发到各个生产企业执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紧接着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严禁违规使用氯酸钾整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从行政措施进行了强化,并启动弹劾机制,进一步落实氯酸钾禁用工作,监管责任。
同时,萍乡市质量技监局制定下发了《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及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的由生产企业凭报告到市质量技监局领取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合格证。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必须凭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办理运输手续。
通过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目前萍乡市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进展顺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