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中小学生的家长都会为怎样送孩子上、下学而烦恼。结果,一方面是选择自己接送子女的家长大军使校门口道路拥堵不堪,一方面是穿行在马路上不符合规定的校车引发交通安全隐患。校车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9月1日,“校车新标准”开始实施。“新标准”对校车的车身和车内设施有很多严格要求,力求保证乘车学生的安全。但是,仅仅一个“新标准”,就能够保证校车从此走上良性轨道吗?专家们认为,关于校车整治,还需要采取更多措施,建立相关法律制度。
校车责任重大,应当高要求
吴斌(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依据法律规定,校车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很重,因此,提出高标准很有必要。”吴斌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学生在校车中发生意外,校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校方应当保证校车的安全性。
不过,目前校车并非都由学校提供,有些是社会运营的。对于这种现象,吴斌律师表示,家长在与提供校车一方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检查对方运营资质和车辆是否符合标准,并对发生意外后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而制定规范的校车管理制度,用法律对校车的营运进行规制,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校车需要更安全
何如(沈阳市人大代表)
“现在的校车确实需要实行特殊的标准,否则很难保证安全。”何如代表告诉记者,据她了解,目前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校车全都是普通客车,一般都采用适合大人的设计。那些座位对孩子来说过于宽大。急停车时,孩子会从座位上弹起来,非常不安全。另外,坐校车的孩子们大都个头矮小,如果他们没有座位,而是站在车里,急刹车时很容易跌倒受伤。所以,要求校车内不准有站立的学生,也是非常必要的一个规定。
何如代表表示,除了对校车本身进行规范,政府还应当对校车进行多方面的规范和管理。有些司机素质不高,急开急停,这让校车安全没有保障。还有一些报废车不经检验登记就私自运送学生上、下学。这样的车辆行驶在路面也很危险。只有这些问题都解决,校车才能真正变得更安全。
校车取代私车是社会良性转变
张思宁(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让孩子坐上安全的校车,对家长、对社会都是件好事。不但能节省家长时间和精力,还能节省公共资源。”张思宁对“校车新标准”表示赞同。沈阳市城区很大,为了选择更好的学校,很多学生都是跨区就读。家长不放心,大都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每逢上、下学时间,学校门前的马路都会被家长和车辆堵得水泄不通,非常影响交通秩序。不仅如此,接送孩子上、下学还严重牵扯了家长的时间和精力,给家长带来很大负担。还有一些学生办了月票卡,每天和上、下班的成年人一起挤公交车,不仅使得公交车更拥挤,也带来更多危险。为学生们提供专门接送他们上、下学的校车,不仅能够使学生出行更安全,节省家长时间精力,还能减少道路总体车流量,节省公共资源。
张思宁表示,为让学生坐上安全校车,只规定“校车新标准”远远不够。在这方面,国外的做法值得借鉴。国外对校车的制造标准、司机资格都有严格规定。有关部门对校车产业给予补贴,学生全部免费乘坐校车。加拿大则把“超越校车”定为违反交通规则,要被罚款和扣分的行为。我们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推行安全校车。
校车管理应纳入法制轨道
伊文嘉(辽宁行政学院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校车不仅仅是一个交通服务产业,更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因此,应当将校车的管理纳入到法制轨道,管得更多些。”伊文嘉说,校车的服务对象很特殊,是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未成年人群。校车不仅与保护未成年人有关,还与教育安全有关。因此,政府不能把校车这个产业推给市场,进行完全开放的市场化运行,应当在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策激励措施的同时,建立起严格的准入机制和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校车的安全运营。
伊文嘉表示,已经开始实施的“校车新标准”将能够当校车使用的车辆标准提高不少,这将导致经营校车需要更多投入。高投入之下,必将带来校车价格的增加。在高额的乘车费用压力下,家长可能会无奈地选择价格在承受范围内的“私家校车”,或是干脆放弃乘坐校车,自己接送孩子。家长的这两种选择,都与提高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实施“校车新标准”仅仅是加强校车管理的第一步,还需要建立一整套的校车管理制度,才能彻底解决“校车问题”。
首先,校车是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产业,必然对车辆和驾驶人有更高的要求,使得经营校车与经营普通车辆相比,需要更大投入。如果要经营校车的企业全部承担这些投入,那么企业势必会将增加的成本分摊到校车服务价格中,由家长来承担。家长不堪重负,拒绝选择校车,将导致校车无法正常运营。因此,应当加强投入,通过向校车产业提供补贴,来弥补提高校车要求造成的经营者投入增加。还可通过减免税费等激励政策,鼓励人们投入到经营校车产业中来。这一切,都需要有立法支持。
其次,为了保证校车安全性,还应当从校车的生产步骤开始,就设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对校车经营进行严格管理。比如要求校车生产符合特殊的技术标准;对经营校车的企业和驾驶校车的司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随机检验。
最后,为了保证校车在路面行驶时的安全,政府还应出台法律,给校车设定特殊的法律地位,将其视为一种专用的公益型用车,给校车在路面优先通行的权利。
伊文嘉表示,目前我国关于校车管理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希望在“校车新标准”出台后,与校车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能尽快出台,让校车真正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新闻递进>我省对校车有要求
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一直在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校车营运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黑校车”要接受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交纳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已经开展了校车管理工作。今年5月份,省政府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校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并确定了校车的准入标准:校车使用年限必须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驾驶人必须为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纪录的本地居民。
全省各地交管部门还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验,对校车驾驶人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校车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式样也将全省统一。我省还将对校车实施减税、减费和财政补贴的“两免一补”政策,保证校车有利润空间,能够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