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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疫局查处“飞单”案件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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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8月23日,在全国上下掀起一场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风暴的特殊时期,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8月1日施行以来的第一份复议决定书,依法维持了福建检验检疫局2007年5月11日对福建3家出口企业的行政处罚。至此,福建等省7家因“飞单”违规出口(下称“飞单”案)的企业全部受到严惩,共计罚款570多万元。这一新闻在本报头版刊出后,中央电视台、新浪网、21世纪等媒体网站纷纷转载,社会反响强烈,彰显了质检部门深入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查处不法企业逃避进出口产品质量检验监管的决心和意志,震慑了不法企业。福建局在办案过程中,与违法企业斗智斗勇,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本案调查、审理、听证及复议过程中有许多鲜为人知的幕后故事,本报专门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查处:顶住各种压力

  3月28日,“飞单”案经福建局稽查部门调查终结。为了规避处罚,涉案企业各显神通,使出了“三板斧”。首先,纷纷通过各种关系找人说情,要求放他们一马,遭到福建局领导和办案人员的严辞拒绝。其次,见说情无效,个别涉案企业又通过地方政府部门给福建局打电话、发说明函等方式施加压力。再次,放言要联合聘请知名律师,将福建局告上法庭,个别企业情急之下甚至扬言要对办案人员进行人身伤害。

  面对涉案企业的软硬招数,福建局上至党组下至办案人员均不为所动。福建局党组领导多次就案件查处工作作出具体指示,为办案人员撑腰打气。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绍炳强调,“飞单”案涉案企业多、货物批次多、货值大,违法手段隐蔽,案情复杂,危害性大;特别是其中个别企业才因逃漏检行为被行政处罚,不到半年又故伎重演,而且这次违法手段更恶劣、情节更严重、危害性更大,严重影响了福建省出口食品、水产品在国际上的形象,破坏了进出口检验检疫秩序,损害了国家法律权威,不严惩不足以打击其嚣张气焰。要求案件调查部门和审理部门要把好调查和审理两道关,将该案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副局长谢少华专门给办案人员打气,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鼓励依法办案,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不要怕打官司,但要做好打赢官司的准备。

  领导的强力支持,给办案人员办好案、办铁案增添了更大的底气。调查部门昼夜加班,对案件调查过程收集的各类证据进行分类,分析违规出口各个环节涉及的相关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数次与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讨论,及时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提交了高质量的案件调查报告,为案件审理做好了充分准备。

  审议:汇聚集体智慧

  “飞单”案涉及省内外8家企业,涉案水产品达31批、1389吨、价值478万美元,违法活动前后历时半年多,组织严密、错综复杂,不仅福建局第一次遇到,在全国质检系统也十分罕见。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案件审理小组反复研究案情,理清案件事实和证据链。考虑到本案案情复杂,为慎重起见,法综处处长郭忠鹏、稽查处处长卢祥华还专门带领办案、审理人员,向省内知名的行政诉讼法律实务专家登门请教相关法律适用等问题。4月6日,由局机关全体案审委委员、公职律师组成的案审会如期举行。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讨论,案审会一致同意稽查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省内涉案企业予以从重处罚,共计罚款552万元(不含另案处理的省外企业)。
根据案审会决定,福建局迅速向当事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积极做好被罚企业不服可能提起听证、复议甚至行政诉讼的应对工作准备。

  听证:依法正面交锋

  不出所料,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当事企业强烈反弹。对此,福建局早有准备,依照法定程序迅速做好听证会相关准备工作,制订听证方案,很快确定了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书记员,并给申请企业送达听证通知书;案件调查部门连夜对听证会上代理律师可能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分析,形成了听证会质证材料,为在听证会上与当事企业和代理律师进行质证作了精心准备。

  4月28日,“飞单”案公开听证会如期举行。涉案企业代理律师在质证中,先是将飞单违法出口的责任一股脑推到深圳的两家代理公司身上,认为福建局查处对象有误;接着以飞单出口行为发生在深圳为由,否认福建局对本案的管辖权;最后又提出,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行政处罚办法(试行)》规定,按货值16%的金额对企业进行罚款,超出了法定的罚款限额。面对代理律师咄咄逼人的质问,办案人员拿出一份又一份证据材料,逐一予以反驳。同时提醒代理律师,其所引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已经失效多年,不能作为执法依据,福建局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涉案企业做出按货值16%进行行政罚款,合法合理。

  听证会后,办案人员意识到涉案企业肯定不会就此认罚,极有可能继续向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行政复议甚至直接走诉讼程序。为此,在5月11日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查处的企业后,又根据听证会上对方代理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对案卷和质证材料再次进行梳理。
复议:维护法律尊严

  不出办案人员所料,在沉寂了一个多月后,7月6日,3家企业继续委托律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福建局5月11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尽管3家申请复议企业所提的申请理由在福建局听证会上已被全部推翻,但办案人员仍不敢有丝毫懈怠。经过两天两夜的连续加班,7月20日,办案人员带上重达10多斤的案件卷宗材料和复议书面答复意见,飞赴北京向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专题汇报复议案件情况。

  一个月后,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做出了维持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消息传来,全体办案人员虽觉得是在意料之中,但仍继续做好随时应对行政诉讼的工作准备。

  吴绍炳局长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我们不希望打官司,但我们绝不怕与违法企业打官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但可以锤炼我们的执法人员,而且有助于扩大查处飞单案件的正面影响,震慑和警示那些试图以身试法的不法企业,进一步规范出入境商品检验监管秩序。”

作者:龚文斌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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