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云南、西藏、青海4省区毗邻的12个地市州如果出现了食品药品质量问题,举报人可以就近向其中一个地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举报。这是8月上旬召开的首届川滇藏青毗邻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区域合作联席会做出的决定。
在该联席会议上,来自川滇藏青4省区的12个地市州签署了《川滇藏青毗邻地区食品药品监督区域合作协议》,以“整合资源,规范市场,携手进步,共谋发展,构建食品药品监管区域合作新机制”为主题,明确在12个地市州及所属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实行统一的案件受理、接办和转办制度。
对于4省区12个地市州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人可以就近向其中一个地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无权处理的,及时把案件转交给有关省区处理。对跨省、地市州的案件协查,无论电函委托或直接派员调查等方式,有关地、市、州县均应给予密切配合、优先安排,协查结果各自送上级总联络员书面备案。对协作区域内涉及到跨省地市州并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影响,需要紧急控制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立即启动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首发区域将及时知会涉案区域的总联络员,涉案区域的总联络员立即通知各自的联络员展开调查,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在区域内予以通报。
川滇藏青毗邻地区12个地市州主要为少数民族聚居的高原地区,地域广、人口稀,交通不便,食品药品打假执法成本高。经过协作各方多次沟通协商后,形成了“打破行政区划格局,优化整合监管资源,联合整顿市场秩序,保障饮食用药安全”的共识,探索建立起了跨地区、开放性的食品药械联合打假协作组织和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