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运营师”专业委员会以某中央机关名义招收加盟、代理商及培训基地;每个省级管理中心须缴纳5万~10万元的“加盟费”,且还可向下发展培训基地。不仅这一中央机关表示此事与己无关,而其下属事业单位商业技能鉴定中心称该职业认证尚未推出。综观“专委会”运作,直让人疑似牙防组“前度刘郎今又来”!(9月3日《新京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职业资格以及标准认证市场成了一块特大的蛋糕。具有审批、认证权力的相关机构纷纷抢占先机,相继推出自己的认证体系,以便分享利益的盛宴。仅计算机应用技能的认证,目前经由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信息产业部等机构授权的就有数十种。
众所周知,现代意义上的政府作为有限责任政府,类似资格认证等介乎政府、企业、公民之间的准市场行为,通常都是委托给专业的社团或机构来具体执行。可政府不仅要制定条例规范,同时必须强化监管,依法惩治违规行为,绝不能一放了之。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11月1日已开始施行,可监管却一直滞后。以“专委会”为例,它不仅未取得国家认证许可,收加盟费也可能影响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而发放的认证证书更有“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嫌疑,却未能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和追究。
《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但现实是,一些社团打着政府部门的旗号,早就异化为“第二部门”,成了其牟取私利的“后花园”。这种准机关的隐性腐败,我们不能寄望于其自查自纠,而要让法规硬起来,把监管落到实处。不如此,“专委会”之类的违规行为即使暂时被叫停也会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