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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拟用三年时间取缔不合现行国标的“电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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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郑州日报》记者报道,在郑州市政府8月29日召开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与对策研究专家论证会上,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目前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发展状况及管理对策显示:电动自行车因其轻便和价格便宜赢得老百姓的喜爱,但是逐年增多的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交通运行中的违法现象也日渐突出。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电动自行车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借鉴国内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政策后,初步提出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政策。

 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已经发展到50余万辆,符合国家标准的只有10万辆,另外40万辆属“超标车”,不是电动自行车,警方倾向于将这些超标车归为摩托车家族,称为“电摩”。

 据悉,按照郑州市政府的设想,郑州市拟在未来3年内将电动摩托车逐步赶出三环以外,直至最终取缔。取缔的具体步骤是:在郑州市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半年内,市区一环内(四桥一路、嵩山路、陇海路、紫荆山路)禁止电摩通行;半年至两年内,市区三环内禁止“电摩”通行;三年后郑州市禁止“电摩”上路。

 同时,要求郑州市质检、工商部门联手严把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销售关,防止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并进行登记,经过驾驶技术培训后,车主可凭身份证、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到交警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安装电动自行车车牌,否则,不能上路行驶;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以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应认定为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在国家发改委允许入户上牌目录,不能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对已经购买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控制出行路线、3年取缔的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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