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以其无污染、无公害、安全营养的特性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据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2836家企业的6496个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取得了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权。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北京市场销售的部分食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有25种食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冒用、超范围使用绿色标志等问题。
冒用绿色食品标志。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无权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识。调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违反规定,他们是:黑龙江省同江市龙华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斗星牌生态大米,未经认证擅自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河北省唐海省级粮食储备库生产的柏各庄牌精洁米,使用河北省国营柏各庄农场过期的绿色食品标志;黑龙江省爱乐莎娅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乐莎娅牌纯豆粉,包装标志在图形与文字上和绿色食品标志图形与文字极其相似。
超范围使用标志。一些生产企业将核准的一个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用在其他产品上。根据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实行“一品一号”的原则,即一个产品对应一个绿色食品标志编号,每个产品的标志编号不得用在其他产品上。本次调查中,有7家企业生产的8个产品存在此类问题。如:内蒙古天绿草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认证在羔羊肉产品上的标志编号用在了精品涮羊肉片产品上;天津挂月集团有限公司将认证在豆面产品上的标志编号用在了火锅面产品上;四川省若男食品有限公司将认证在学生早餐营养面产品上的标志编号用在了龙须挂面产品上;许昌湖雪面粉有限公司将饺子粉产品的标志编号用在自发粉产品上;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将认证在龙口粉丝产品的标志编号用在了绿豆粉皮产品上;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将认证在米线产品的标志编号用在了红烧牛肉米线和酸辣牛肉米线产品上;海南农垦万嘉果农庄将非绿色食品的绿橙装在了印有绿色标志的包装箱内。
超期使用标志。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A级认证的标志商标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如果要继续使用,需在期满前90天内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应及时更换使用新标志编号。在调查中发现,有3种产品认证到期后未重新申报,仍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如:黑龙江省嘉荫县山珍食品公司生产的恐龙牌黑木耳是2000年认证,2003年到期;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林牌盐瓜子是2000年认证,2003年到期;山东禹城凤祥鸡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凤祥牌宫廷黄鸡是1998年认证,2001年到期。
在调查中,有6个企业的9种产品已经重新申报,并且获得新标志编号,但在样品包装上仍使用旧标志编号。
标志编号印制有误。经核实企业生产的产品确属绿色食品,但包装印制的标志编号与实际认证的编号不一致,或绿色食品标志图形与标准图形不一致,调查中发现有两种产品存在此类问题。
以上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高度重视。
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绿色食品“从土地到餐桌”任何一个环节没有控制好,都会使绿色食品名不副实,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而且影响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还提示消费者,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个标准。A级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标志颜色底色为绿色,图形与字体为白色。AA级则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质,标志颜色底色为白色,图形与字体为绿色。消费者购买绿色食品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绿色食品标志中的编号形式为“LB-××-××××××××××(A/AA)”。“LB”是绿色食品标志拼音缩写,两短线之间的两位数代表产品类别,后10位数字分别表示批准年限、日期、省份及产品批准序号,A和AA代表绿色食品的分级。绿色标志有效期为3年。消费者购买绿色食品时要仔细查看绿色食品的标志编号,以免购买认证过期的食品。